2026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
- 2026-06-24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
- 2025-05-28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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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pdf
本通知旨在统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战略性矿产压覆审批,并科学推动压覆补偿工作。核心抓手有三: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压覆审批规范化、补偿工作科学高效化。通知同时废止了2010年旧规,统一了压覆管理程序与标准。
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须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衔接矿业权设置与矿产资源规划,提前化解空间矛盾。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建设单位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主动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与矿业权情况;省级以上部门须通过“一张图”提供压覆查询服务,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经评估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的、矿业权范围内配套工程压覆本矿业权资源的,不按压覆处理;用地范围内新设矿业权或新发现矿产亦不视为压覆。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开展压覆区域评估的,免办查询及压覆手续。
规范压覆审批
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仅四类项目可申请审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及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省级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涉公共利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的战略性矿产报部审批,其余报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须提交评估报告,涉及有效矿业权的须附压覆协议;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压覆补偿与工作衔接
压覆有效矿业权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补偿金额并签署协议,补偿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补偿范围包括被压覆资源分担的已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设施投入及利息、搬迁费用等。省级以上部门应制定补偿指导标准并建立案例库。能源资源富集区内,已压覆矿业权且已建项目确需重新选址或改建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后给予建设单位合理补偿。用地报批不再审查压覆内容,批复建设用地时一并告知压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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