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划拨用地目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新修订的《目录》针对若干具体用地类型及其方式进行了科学调整、精简归并和细致划分。修订后分为20种用地类型和106种具体情形。
新修订《目录》明确,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本《目录》,确需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单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
新修订《目录》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或者“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划拨用地审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证书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文书等进行核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