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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4〕28号.pdf

2024年3月5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4〕28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系统推动全省国土绿化、生态保护补偿及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管理办法明确了省财政厅与省林草局的职责分工,界定了中央及省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涵盖造林绿化、草原修复、非国有林补偿、森林抚育、防灾减灾、科技推广及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多元支出方向。同时对资金分配方式、预算下达流程、全过程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监督作出了详尽规定,确保资金精准投放、专款专用,为全省林业草原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资金统筹与职责分工

本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与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双方共同对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省财政厅侧重预算编制、下达与资金监督,省林草局负责项目入库、任务计划下达及预算绩效具体管理。市县层面则承担分解下达、组织项目申报与监督实施等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权责清晰的协同管理体系,以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高效统筹使用。

资金投向与使用边界

本管理办法系统划定了资金的核心用途,主要包括国土绿化支出下的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及造林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以及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等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此外,还明确设立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林草产业发展补助,对成效突出地区给予定额激励。同时,严格划定负面清单,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或与其他财政资金交叉重复使用。

绩效管理与执行监督

本管理办法构建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到结果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要求各层级林草和财政部门定期开展绩效自评并报送报告,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分配调节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上,明确要求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资金建立收回调整机制,并强调惠民惠农补助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并公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4〕2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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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4〕2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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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4〕2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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