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山西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印发《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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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13-山西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号.pdf
本指南用于指导全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布局、规模与设施配置,按常住人口和安葬需求确定建设等级,控制占地与建筑面积,统一功能分区、专用设备和生态安葬指标,避免过度超前或供给不足。
分类分级确定规模
殡仪馆按常住人口分为一类至省定六类,占地15亩至180亩,建筑面积2000至24000平方米;214万以上人口宜分项目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及经营性公墓均按服务人口推算骨灰安置总量,其中公墓按服务年限20年、实际安置量占需求量50%估算,经营性公墓占地一般不超过280亩。
选址与生态约束
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先利用荒山瘠地。殡仪馆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公益性公墓绿化率不低于50%,新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经营性公墓绿化率不宜低于50%,新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5%。
功能配置与用地指标
殡仪馆按业务、遗体处理、悼念、火化、骨灰寄存、祭扫、集散广场、后勤管理八类功能区配置,容积率不低于0.2,绿地率不低于35%。公益性骨灰堂每格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建筑不宜超过6层;公墓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亩不少于320个墓穴。
公益属性与运营管理
公益性设施由地方政府兜底,城市项目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项目由乡镇、村(居)委会或红白理事会管理。经营性公墓须在公益设施先行基础上申报,各县(市、区)原则上可规划一个;新建项目须划出不少于20%土地用于公益性安葬区,中低价墓位不低于总量的60%,骨灰堂(公墓)应设置“云祭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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