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国家文物局为切实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文物革发〔2026〕21号。
本技术导则的适用对象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文物。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革命文物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主要用于指导、规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调查、评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方面的技术行为。
本导则旨在科学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行为,切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导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依据,适用于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文物,主要规范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全流程的技术行为。本导则确立了价值保护优先、坚持真实性与完整性、坚持最小干预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保护措施不得改变革命文物原状,力戒“焕然一新”与“常修常新”。本导则系统规定了从调查评估、勘察设计到施工验收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与管理程序,对革命旧址、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等不同类型文物提出了差异化的保护策略,并对历史痕迹保护、环境整治、材料工艺选用等关键事项作出了详细的技术指引。
本导则明确革命文物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和文物价值。技术实施必须恪守最小干预原则,干预措施的范围和强度应限于保护确需的最小限度,且应做到可识别、可逆。本导则强调高水平传承传统工艺,审慎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并禁止对文物本体“粉刷一新”或“修葺一新”。对于与革命事件、活动或人物直接相关且有价值的历史痕迹,必须进行专项识别、保护与阐释,不得随意清除。
本导则构建了“调查—评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完整技术链条,强调研究贯穿全过程。调查评估阶段需建立“革命史实—文物本体—历史环境—有价值的历史痕迹”的关联体系;勘察设计阶段需针对病害、结构、材料进行精确检测与评估,形成具备直接支撑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验收阶段则执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动态勘查、过程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与文物安全。
本导则区分革命旧址、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及其他类型文物,提出针对性修缮设计要点。例如,旧址注重保护功能格局与核心空间,遗址坚持原址保护和禁止重建,纪念设施维护庄严肃穆的风格与空间序列。在环境整治方面,本导则要求严格保护有价值的历史环境要素,清除威胁安全与干扰信息表达的不良因素,严禁大拆大建、过度硬化和亮化,维护周边环境的庄重氛围与历史风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