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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8-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工程空间利用允许偏差管理技术规范》(试行).pdf

2026年7月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规范本市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及调整、工程规划许可及变更、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等事项的允许偏差管控范围,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规划资源管理闭环,印发《市政交通工程空间利用允许偏差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沪规划资源政〔2026〕207号。

本规范旨在为本市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在方案审核、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等环节的空间利用偏差管控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覆盖管线工程、交通线性工程及场站工程三大类型。本规范从许可审批、批后变更到竣工实测全链条明确了允许偏差的具体数值与判定规则,并根据“详细规划实施”和“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实施”两种管控路径分别设定差异化的偏移幅度和管位调整标准。同时,对因避让障碍物、节点深化设计、施工工法限制等客观因素引发的工程偏差,设置了“可视为仍符合规划管理要求”或附条件验收的弹性处理机制,力求在严守规划管控底线的前提下,保障工程实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管线工程偏差管控体系

本规范针对主干管线与分支管线的特性,区分了开挖施工与非开挖施工的不同场景,设定了管位水平偏移幅度表。对于按详细规划实施的管线,施工图管位水平偏移在表列限值内,或因避让不可预见障碍物产生的连续限定长度偏移,可视为符合要求。对于按管线综合方案实施的管线,则强调总体路由走向一致性,并规定了接口端长度增减及过路管位置变更的容忍条件。在工程许可变更及验收阶段,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超出原许可附图偏差后需办理实施深化或详细规划调整等分层级的前置程序,以及非开挖精度较低工法在特殊情形下的验收标准。

交通线性工程偏差管控要点

本规范对高架、地下交通线性工程及道路、铁路、河道等工程的空间偏差管理作出硬性规定,强调结构外边线不得超出相应规划控制线,并须满足净空控制要求。在竣工规划资源验收中,设定了从道路中心线、结构外边线到桥下净空等要素的具体数值偏差标准,如道路中心线偏差不超0.2米、地下结构外边线偏移不超0.5米。同时,针对高架或地下接地点沿线路方向的偏差、河道护岸总长度偏差等也单独量化。本规范明确,涉及总平面布局或高度的调整变更需加强净空、间距审核并征求部门意见,超出规划控制线但符合实施深化条件的,应先完成深化程序再行建设。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工程空间利用允许偏差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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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工程空间利用允许偏差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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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工程空间利用允许偏差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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