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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3-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规范》DB50/T 10017-2026.pdf

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规范》DB50/T10017-2026,自2026年07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的安装、显示内容和信息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和重庆市的道路运输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

本规范是川渝两地联合发布的区域地方标准,旨在统一四川省和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流程。本规范对电子标志牌的安装位置、显示样式、信息生成与传输、数据查询以及安全管控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覆盖了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等多种客运类型。通过规定电子标志牌须固定装设于客车前风窗合适位置并正面朝前,本规范明确了牌面底色、字体颜色、客运类型显示色值以及分屏滚动显示等视觉呈现要求,同时要求电子标志牌具备防水、防尘、防震和防高温能力,以保障设备在各种运营环境下的稳定运行。此外,本规范依托电子标志牌信息系统,实现了标志牌申领、发放、使用及查询的在线闭环管理,并通过追溯二维码为公众和监管方提供差异化的运次信息查询服务,从而推动道路客运管理向数字化、标准化方向演进。

显示内容与样式要求

本规范对电子标志牌的显示内容进行了细致规范。牌面需采用无发光黑色底色,客运起点地和讫点地以红色黑体字呈现,客运类型和追溯二维码则统一使用绿色或蓝色显示。在地名使用上,本规范根据客运班线类型划分了不同的地名选用层级:一、二类班线及包车、旅游客运宜使用县级以上地名,三类班线宜采用县乡级地名,四类班线则可细化至乡镇村组,包车和旅游客运还允许单独使用知名景区名称。当字数较多时,允许采用不超过两屏的分屏滚动显示,并严格限定了每屏显示时长与间隔。

信息生成与动态核验

本规范要求客车的本运次经营信息由归属地电子标志牌信息系统生成,内容涵盖经营主体、许可证号、标志牌编号、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起讫地及站点、途经路线、有效期等要素,并区分班车客运与包车、旅游客运的信息采集范围。电子标志牌开机时及开机后每满十分钟,系统会自动核验有效期:有效期未届满则开启显示,届满则立即关闭显示,从而实现经营状态与设备显示的实时联动,杜绝超期运营信息的持续展示。

信息查询与权限分级

本规范设计了基于追溯二维码的分级查询机制。公众或执法人员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后,电子标志牌信息系统会对用户身份进行校验。已绑定系统账号的授权用户可完整获取客车的全部本运次经营信息,未绑定账号的普通用户则仅能查看车牌号码、驾驶人姓名、客运类型、起讫地及站点、投诉电话等公开信息。这一设计兼顾了行业监管的深度需求与社会公众的基本知情权。

数据安全保障

本规范从传输加密、访问控制和终端认证三个层面构建了数据安全防线。电子标志牌信息系统须对传输数据执行加密处理,并限制下行消息的IP来源,仅允许系统服务器IP发送指令。同时,系统在收到电子标志牌的登录请求时,会校验其IMEI码是否已在用户数据库备案,对未备案设备的后续消息予以忽略。本规范还明确禁止通过任何方式改写或删除电子标志牌本地存储的显示信息数据,从物理终端层面防止信息篡改。

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规范》DB50/T 10017-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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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规范》DB50/T 10017-2026第2页
第 2 页
重庆市《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管理规范》DB50/T 10017-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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