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DB50/T1614-2024,自2024年10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拆除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施工后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户用沼气设施拆除处置。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拆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农村户用沼气设施的拆除处置。本规程从保障人员安全与规范作业流程出发,明确了拆除作业前必须进行的现场勘察、通风排气、料液清排和气体检测等准备工作,强调作业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且应有专人指导,严禁人员入池清掏,并严格禁止无关用火行为。拆除施工作业依序涵盖现场清理、沼渣沼液清排和设备主体拆除等环节,对池盖池壁的拆解及建筑垃圾回填夯实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拆除后须对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并对废弃设备实施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确保整个拆除过程安全可控、环境友好。
本规程要求施工人员在拆除前必须勘察沼气池结构及周边环境,提前打开活动盖板进行自然通风以排出残余气体,并在周边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作业前须排空池内料液并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同时需配备气体检测设备或用小动物进行活体测试,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现场还必须设置警戒隔离标识,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拆除作业应遵循先外部附属设施后主体结构的顺序,先切断并处理沼气输送管,再拆除池盖和池壁。作业全程严禁施工人员站在池盖上,也不得入池清掏。沼渣沼液应使用抽渣泵等设备清排,并通过循环注入上清液搅动沼渣以防止堵塞。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直接填入池坑逐层压实至地平面,若沼气池位于圈舍下且无需拆除内部设施,可用泥土回填夯实并以混凝土硬化地面。
拆除完毕后,须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土方回填质量满足相关地基处理标准,涉及耕地复垦的须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废弃的沼气灶具、管网、调控器等设施设备,应按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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