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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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8.1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72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省内同时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本通知明确,自2019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两项许可事项合并办理,通过统一申报材料、整合申请表单、规范网上申报、实施一体审查、合并论证环节及统一核发结果,构建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高效审批机制。本通知还对不同层级办理情形作出衔接安排,凡在同一层级办理的须一并审批出件,不同层级办理的则按先选址后预审的顺序逐级上报。
整合申报与审查流程
本通知将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形成一套卷宗材料,并通过行政许可事项远程申报审批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在审查环节,本通知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关键要素进行一体审查,由市、县两级逐级初审后上传至相应审批层级。
优化论证与统一出件
对需同时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与规划选址论证的项目,本通知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一次论证会,综合形成专家意见后出具初审意见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结果仍分别出具两项文书,但实行统一核发,并在选址意见书中标注预审意见文号,确保前后衔接、规范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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