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北京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北京市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文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该项工作的各环节管理。本规范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界定为一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空间治理活动,旨在优化“三生”空间布局,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本规范明确了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将工作流程划分为整治区域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项目实施与管理、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规定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本规范强调严格落实“村地区管”和减量提质要求,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并对整治区域划定、子项目安排、资金筹措、监测监管及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工作程序与主体职责
本规范确立了“申报—编制报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的闭环管理程序。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谋划,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整治区域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需经村民支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报。实施方案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经区级初审、市区两级同步征求意见、市级联审通过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批复,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本规范要求实施方案在调查分析和潜力评估基础上编制,须明确整治任务、子项目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内容,相关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维护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须同步编报。审查环节实行“多审合一”机制,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依职责对项目安排、资金平衡、林耕置换、涉水涉路等内容提出审查意见,重点防范负面清单情形,并对涉及正面清单的配套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项目实施监管与验收机制
本规范要求区政府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等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实施方案纳入“一张图”系统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测,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全过程监管。验收实行“谁立项、谁验收”原则,子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全部子项目完成后由区级整体验收、市级复核验收,并依法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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