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加强北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制定《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京规自发〔2023〕320号,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工业遗存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北京实际,系统构建了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的全流程规则。本规程以规划引领、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为基本原则,将保护利用措施按干预程度由轻到重划分为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和拆除五类,并逐类明确了行为界定、技术要求、方案编制要点和审批流程。本规程强调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前提下,适度满足现代使用功能需求,鼓励通过内部空间优化、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式实现活化利用,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情形提供了简化审批、并联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体现了保护与更新并重的治理思路。
本规程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行为按干预程度划分为五大类别,形成从轻到重的完整管理体系。日常保养侧重周期性维护,不需行政审批;维护修缮强调最小干预,须依据保护图则编制设计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原址复建适用于有损毁危险的建筑,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基底坐标、高度、结构形式和立面形制;迁移和拆除则须严格论证必要性,仅限因公共利益需要且无法原址保护的情形方可实施。
本规程对不同类别保护措施分别规定了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与审批流程。维护修缮方案须包含历史沿革、测绘文件、有价值部位保护措施及更新部分的协调性分析;原址复建方案还须增加必要性说明和原材料使用方案。审批环节明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历史建筑行政许可与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办理,以提高行政效率。
该规程的出台填补了北京市在历史建筑规划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为首都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在价值层面,该规程构建了从日常保养到拆除的全链条分级管理体系,使不同状况、不同需求的历史建筑都能找到对应的管理路径,避免了保护工作中“一刀切”的粗放倾向。在实践层面,该规程对各类保护措施的技术要求、方案内容和审批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尤其明确了有价值部位认定、原真性保护、更新部分协调性等关键技术标准,为一线管理者和实施主体提供了可依循的规则依据。在制度创新层面,该规程通过设置简化审批措施、并联办理机制和“多规合一”平台等方式,将保护管理与营商环境优化、城市更新等政策有机衔接,展现了在坚守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释放发展空间的制度智慧。该规程的试行也将为全国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地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