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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江苏省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pdf

2026年7月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

附件:

1.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

2.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操作指引

3.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多项论证合一”操作指引

本指引围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多项论证合一”三类操作,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要求和整合路径。在成片开发征收方面,本指引细化了公共利益的说明与公示程序,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和听证保障,并规范了信息备案与后续监管衔接。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本指引列明了可申请先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规定了“申请—审核—审批”的办理流程以及批后监管要求。在多项论证合一方面,本指引将准入阶段和报批阶段的各类专题论证进行整合,推行综合论证报告制度,优化了专家参与和成果运用机制,以提升审批效率。

成片开发征收的核心程序

本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划定成片开发范围后,编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并在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若多数成员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会,必要时修改说明并重新公示。在首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须将说明合并上报并备案,后续批次报批时需说明备案情况,范围或公益性用地比例变化时应调整说明并重新备案。已获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继续有效。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先行用地的条件与流程

本指引适用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或受工期、季节影响的工程。申报单位需取得项目立项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地红线稳定性的审核意见、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及补偿款预存证明。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并出具先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单位须在批复时限内申请正式用地。

多项论证合一的整合与组织方式

本指引推行在准入阶段和报批阶段分别编制综合论证报告,将生态保护红线论证、节约集约用地分析、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等多个专题合并。论证由原单独论证的最高层级自然资源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可邀请专家并采用函审或视频连线等形式,统一出具综合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超出用地预审范围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新论证的,不再重复审查。

江苏省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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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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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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