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助力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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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围绕渣土消纳管理的全链条治理,以“减量、利用、消纳、监管、打击”五位一体为总体思路,明确到2027年形成“规划引领、市域统筹、产消平衡、绿色循环、数字赋能”的治理格局,推动各设区市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与填埋处置场所消纳能力均不低于年度产生总量的10%,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30年率先构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智慧化的治理体系。本意见从规划布局、场所建设运营、过程管控、资源利用、执法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并建立省指导协调、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强化规划布局与场所建设运营
本意见要求以规划刚性约束引领消纳场所科学布局,通过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推动消纳设施精准配置,完善用地保障,支持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建设临时转运调配场。同时强调动态储备消纳资源,将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土方平衡等项目纳入直接利用场地管理库,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消纳场所信息库,推动资源共享。在场所建设运营方面,优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对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的消纳场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和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并严格规范场所建设标准与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织密全流程监管与推动资源化利用
本意见聚焦源头、运输、末端全流程精准管控,从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到规划核实各阶段嵌入渣土减量与综合利用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运输环节全面落实处置核准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进新能源车辆更新和水路、铁路运输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构建数字化立体监管网络。在资源利用方面,建立优先利用清单,拓展土方平衡、环境治理、路基填垫等多元化利用路径,要求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并规范收支管理,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差异化收费机制,支持“处置费用+产品收益”的复合运营模式。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渣土消纳管理从末端治理向全流程管控的系统性转型,为全国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省级层面的制度样本。该意见通过规划引领、刚性约束和数字赋能,有效破解了渣土消纳场所选址难、布局乱、运营不规范等长期痛点,构建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闭环管理体系,有助于遏制非法倾倒、跨区域违规运输等乱象。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该意见将渣土从单纯的处置对象转变为资源要素,通过拓展利用路径和培育骨干企业,有利于催生新的绿色产业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市场主体而言,该意见规范了市场准入和收费机制,营造了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同时以新能源车辆推广、复合运营模式等政策引导为相关产业带来了发展机遇。此外,该意见强调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通过公众监督和法治保障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深远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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