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制定了《生态地质调查规范(1:50000)》(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地质调查的目的任务、设计编制、调查内容、技术方法与要求、分析评价、野外验收与成果编制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50000比例尺的陆域生态地质调查工作,其他比例尺的陆域生态地质调查及专项调查工作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导,针对1:50000比例尺陆域生态地质调查工作,系统规定了调查目的、任务、设计编制、调查内容、技术方法、分析评价及成果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地质作用过程与生态系统视为整体,旨在获取岩石-风化壳-土壤-水-生态地上地下一体化信息,全面认识生态系统现状及变化趋势。调查工作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基础性调查与不同类型区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明生态地质条件、生态系统格局、生态问题分布及其地质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并据此开展生态地质单元评价与脆弱性评价,最终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基于地球系统科学的解决方案。
本规范构建了“基础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框架。基础性调查涵盖成土母岩、风化壳、包气带、土壤、水文等生态地质条件,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类型与结构,以及水土流失、荒漠化等主要生态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丘陵山地、北方干旱半干旱区、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石山区和青藏高原区五大类型区,分别细化了专项调查重点。技术方法上强调遥感调查、地面调查、剖面测量、物探、钻探、测试分析与动态监测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利用与合理配置,尤其突出生态地质垂直剖面测量在揭示多要素耦合机理中的核心作用。
本规范要求分析评价聚焦于生态地质单元评价与生态地质脆弱性评价两个维度,前者综合解析各单元生态地质特征与生态问题影响因素,后者通过识别主控因子建立定量模型,将脆弱性划分为轻度至极重度四级。成果编制涵盖野外验收、实际材料图、生态地质单要素图、分析评价图件及成果报告与数据库建设,形成从野外数据采集到综合研究、从图件编制到信息化服务的完整成果体系,确保调查数据的一致性与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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