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 ,自2021年12月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方法与范围、指标、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江苏省《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是一部针对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的地方标准。该规程明确了耕地镉污染的定义、修复效果的评价原则、方法与范围,以及具体的评价指标和程序。规程涵盖修复措施的约束性与引导性指标,同时规定了修复效果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优良、达标和不达标三类。此外,规程详细说明了评价单元的划分、采样点位的布设、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并提供了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写提纲。该标准适用于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降低农产品可食部位镉含量或减少土壤中镉含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为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
规程强调修复效果评价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规程制定了约束性修复指标,如农产品镉含量需低于国家标准,以及引导性修复指标,用于进一步判断修复效果的优劣。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