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 ,自2021年12月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方法与范围、指标、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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