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生态环境管理,制定江苏省《餐饮业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生态环境管理总体要求、油烟、异味及VOCs污染控制、排水隔油、噪声(振动)控制、餐厨垃圾管理、运行维护、节能降碳等。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
本规范以餐饮业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为主线,系统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在油烟及异味污染控制、排水隔油、噪声振动防治、餐厨垃圾处置、运行维护与节能降碳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江苏省餐饮业态实际,将规模划分与污染防治措施深度耦合,明确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类型的餐饮单位应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层级,并强调从源头捕集、过程净化到末端排放的全链条管控。同时,本规范引入集中治理、在线监控与第三方运维等管理模式,旨在推动餐饮业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达标向精细化、长效化转型,为行业绿色发展提供可操作的技术遵循。
本规范依据基准灶头数、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将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并以此为基础设定差异化管理要求。对大型及营业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强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拥有三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从事烧烤、爆炒类经营的,须在常规净化设施基础上增设二级深度净化装置,实现污染控制强度的精准适配。
本规范对油烟捕集、净化与排放环节作出细致规定,要求吸排烟罩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材质,多台并联系统须配置变频风机与支管启闭装置实现变风量运行。净化设施额定处理风量不得小于实际风量,并与排风机联动,油烟净化设施须置于排风机之前。此外,产生异味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单位,必须加装专门的异味及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
本规范鼓励商业综合体、餐饮集聚区采用油烟集中收集、集中净化、集中清洗运维与集中监控的“四集中”模式,由经营管理单位统一承担深层净化及固废处置责任。油烟净化设施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运行参数须满足设备规范,实际处理风量不低于标称风量的80%、功率偏差不超过±15%,并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