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DB32/T4540-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预防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水生经济动物水产养殖的污染物控制,不适用于水生经济植物水产养殖。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管控需求,系统提供了覆盖封闭式与开放式养殖场景的污染预防与治理技术指导。全文以生态优先、循环利用为核心理念,从源头选址、过程减量到末端治理构建了全链条技术体系,强调通过养殖模式优化、投入品精准管理、尾水生态化处理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推动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养殖户/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化路径。
本规范明确了水产养殖场所选址须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规划养殖品种、规模与产排污量。在养殖过程中,倡导采用池塘多营养层级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模式,并推动尾水循环利用。同时,通过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推行均匀适量投喂并强化管理记录,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针对封闭式水产养殖,本规范给出了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及生物处理等多种尾水治理技术组合,重点推荐了以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及生态处理池为核心的多级生态净化设施,并明确了处理设施面积占养殖区域面积的比例参考值。对于开放式养殖,则鼓励配置残饵收集装置并投放滤食性水生生物,利用净水渔业削减水体氮磷负荷。
本规范对养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塑料用具、投入品包装袋的回收处置,残饵、排泄物及塘泥的堆肥与厌氧消化资源化利用,以及绿植、藻类的及时打捞处理。同时,强调病死动物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杜绝随意丢弃,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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