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为更好发挥信托制度功能,推动上海辖内信托机构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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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6-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pdf
本通知由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及浦东新区政府联合发布,旨在上海率先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本通知明确了不动产信托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要求信托财产权属清晰、可估值、可转让,并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本通知规范了从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登记证明文件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注记的完整操作流程,同时建立了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并对相关税收、司法保障及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等事项作出安排,试行期为一年。
明确试点范围与业务定义
本通知将不动产信托界定为委托人将合法不动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不动产信托登记则是将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本市不动产开展信托业务,以及信托机构与慈善组织通过双受托人模式开展不动产慈善信托业务,均适用本通知。
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与风险防控
本通知要求信托成立前先办理产品预登记并取得产品编码,信托文件签订后向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申请登记证明文件。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簿附栏注记信托财产信息;信托财产分配或处置时,则办理转移登记并删除相关标注。信托机构须完善业务管理机制,准确进行业务分类,切实防控风险。
建立配套保障与协同机制
本通知明确由各发文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托登记公司配合做好监测评价。浦东新区将发挥制度优势,率先推动试点落地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税收按现行政策办理,各主管部门还将强化与司法机关协作,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等方式,依法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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