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作用,促进土地交易信息全面、有序公开,推进土地高质量利用,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规〔2025〕6号。
本通知发布《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土地交易信息全面有序公开,推进土地高质量利用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申请是指出让人在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发布拟供地块信息,意向用地人可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出让人据此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节奏,适时组织出让活动。本细则对预申请的形式、程序、信息发布、报名及结果公告等环节作出全面规范。
预申请的形式与适用情形
本管理办法将预申请分为两种形式。意向预申请适用于出让条件和土地利用要求尚不成熟的阶段,出让人可通过网上公示用地信息、开展推介招商活动来了解市场需求。用地预申请则适用于出让条件已明确的情形,此时预申请公告中的交易方式、出让条件等信息须与正式公告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整。两种形式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申请公告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预申请的程序与信息发布机制
出让人委托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在相关网站发布预申请公告或文件,公告包含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推介活动安排等内容。意向用地人可参与推介活动,对地块规模、建设、功能及运营管理要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出让人根据反馈对出让条件进行研究完善,完善后的条件在预申请结果公告中发布,并纳入正式出让文件。预申请期满后,交易中心发布结果公告,终止预申请活动,并告知后续出让安排。
预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约束
意向用地人报名预申请时,须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后续出让活动。成为有效预申请人后,必须参加该宗地块的后续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预申请承诺价格。预申请阶段提交的文件自动转入后续流程,无需重复提交。预申请文件中明确有效预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限定,出让人可在结果公告中设定退出机制,退出手续一般在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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