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全流程建设重点问题工作导引(试行)的通知》辽农领办〔2025〕36号。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全流程建设重点问题工作导引(试行)》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选址储备、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建后管护、资金管理九个关键环节,系统梳理了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监督风险点及违规处理要求,为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参建单位提供全流程实操指引。导引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调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能落地、能建好、管长远”。
选址与设计环节
选址储备阶段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套二看三走访”方式开展前期调查,摸清永久基本农田底数,剔除禁止立项区域,取得90%以上承包农户同意方可立项。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实施滚动管理,储备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初步设计阶段明确实地勘察测量须采用RTK或激光雷达等技术手段,改造提升项目应对原有工程设施逐一评估并留存影像资料;设计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辽宁省地方标准,工程整体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设计中须杜绝“核心区”“辐射区”划分及“宽马路”“景观路”“数字屏”等形象工程,压缩滴灌带等消耗性措施投资比例,不允许购置监控设备或建设库房、晾晒场。
评审与招投标管理
项目评审实行市级评审、省级抽评制度,评审结论分为“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三级,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专家评分低于60分等情形直接判定“不可行”。设计文件执行二次评审终审制,初次评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10日内组织完成修改,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对设计单位予以处罚、解除合同或全省通报。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成员须5人以上单数,涵盖水利、土壤、工程造价等专业。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全过程一体化负责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模块化暗标盲评、远程异地评标,严禁肢解发包、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行为。国债项目开辟招标绿色通道,项目立项后即可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资金落实实行告知承诺制。
施工、监理与验收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实施全过程控制,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组织,省级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标准要求主控项目100%合格,项目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建后管护与资金管理
建后管护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履行属地管理、村级组织为管护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流转区域管护责任的分级体系,项目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须完成工程设施移交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管护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林木存活率不低于85%)、输配电设施等,管护资金通过地方财政安排、村集体收益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管理要求各类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清算,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超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资金须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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