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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7-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pdf

2026年4月27日,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衡水市中心城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域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规则是衡水市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而制定的技术性管理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从建设用地管理、建筑退让与间距控制、日照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停车与绿化设置、地下空间利用、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等方面,系统规定了各类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要求与控制指标,旨在落实详细规划的法定效力,规范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秩序,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与宜居品质。

建设用地与建筑退让管控

本规则明确建设用地性质须符合详细规划,变更用地性质或开发强度须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公示。建筑沿道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等须满足安全与景观退让要求,沿城市道路的建筑按功能与路幅宽度控制后退红(绿)线距离,地下建筑退地界不小于底板深度的0.7倍且至少5米,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0.5米,小区入口大堂等设施另有具体退距要求。

建筑间距与日照标准控制

本规则规定各类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和最小间距双因子控制,多层、高层及混合布置均有详细间距标准,主墙间距依墙体比例确定。住宅日照以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为基本标准,托儿所、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执行冬至日更高标准;旧区改建项目日照可酌情降低,但须满足最低限度,且不满足标准的户数不得超过项目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须告知购房者日照实情。

配套设施与空间利用规定

本规则要求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并集中设置,配建快递驿站、物业服务用房等,鼓励利用下沉庭院布置共享设施且不计容积率。停车以地下为主,地面停车率严控,充电设施须按比例配建。绿化鼓励屋顶与垂直绿化,明确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经营性用途须计入容积率,市政管线敷设与海绵城市理念均有相应技术要求。

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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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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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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