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赣土普办字〔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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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4-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pdf
本方案系为规范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而制定,明确了省级与县级验收的统一内容、程序、方法和评价标准。本方案将验收工作分为表层样点与剖面样点两条主线,分别设定自验与省级验收两个层级,并委托市级土壤普查办具体承担省级验收任务。本方案强调以专家组建、随机抽检、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质量把关,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结论,同时对优秀比例实行从紧控制。通过规定验收准备、审核要点、评分细则及整改反馈时限,本方案旨在系统性排查和纠正外业调查采样中的偏差与疏漏,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
验收组织与程序
本方案明确由省土壤普查办统筹负责全省验收工作的实施指导,并将省级验收实操权责委托至各市级土壤普查办。表层样点以县级为单元先行自验,再由市级组建专家组实施省级验收;样点量不足200个的县可联合打包验收。剖面样点则先由外业承担机构自验,再以设区市为单元接受省级验收。各级验收均须组建5名具备相应土壤学背景或剖面调查经验的专家团队,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验收方法与评分
本方案规定验收采用“基础资料审查+平台随机抽样+专家独立打分”的模式。专家组须先集体会审5个样点,再各自独立审查15个不重复样点,抽查范围须覆盖主要土壤类型与全部技术领队。评分围绕持证上岗、样点代表性、信息填报准确性、照片规范性及问题整改落实等要点展开,最终形成百分制得分,并限定各地优秀县级数量比例,防止评价虚高。
整改与时限要求
本方案要求各组应在6月中旬前完成自验、7月上旬前完成省级验收,验收方式可灵活采用“分散+集中”“线上+线下”的组合。对不合格样点或验收未通过的,须限期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采样代表性严重不足或关键信息错误的剖面样点,还须重新采样并再次报验,以此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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