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土普办字〔2024〕4号。
本意见旨在规范并有序推进江西省市县级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的编制与汇总工作,确保成果质量与进度。本意见系统部署了从数据整理到最终成果验收的全流程任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的工作职责与协作机制。核心工作围绕全面审核普查过程中产生的基础、过程与成果数据展开,要求结合历史资料,利用统计分析、模型模拟与数字化制图技术,制作全新的土壤类型图、属性图和专题图。最终需形成一套高质量的数据集、数字化图件及文字报告成果,为江西省耕地保护利用、土壤改良和农业产业决策提供坚实的科学支撑与数据信息服务。
各级成果的核心组成与编制要求
本意见详细列出了县级和市级必须完成的成果清单,整体上分为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三大类。数据成果涵盖基础地理与历史数据、调查采样及检测分析等过程数据,以及最终形成的图件与报告数据;数字化图件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图、多项理化性质的属性图以及农业利用评价等专题图;文字成果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土壤志》等。本意见强调,各级单位需依托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严格遵循全国土壤普查办规定的方法,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和成果的创造性。
成果编制的实施路径与机构管理
本意见确立了“收集资料—制定方案—分工协作—严格把关—逐步完善—逐级验收”的六步工作流程。要求各级土壤普查办会同编制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人员与时间表,并组织专家全程指导与审核。在编制机构选定方面,本意见设定了明确的资质、专业能力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通过规范程序遴选。同时,特别鼓励采取联合体投标,并优先选择具有江西土壤研究背景或参与过相关普查任务的机构,以保障成果的专业性。
质量保障与地方参与机制
本意见着重强调了成果质量的把控与地方的深度参与。明确县级土壤普查办须指定专人牵头,并组织本地农技人员全过程参与数据审核、报告编制与实地验证,坚决杜绝当甩手掌柜的行为。同时,本意见强化了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单位于中标后向省土壤普查办报备机构及人员信息,并建议优先开展土壤属性图等关键内容,以统一分类和命名体系。此外,省级专家将分片指导,市级单位负责督促验收,确保成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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