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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9-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pdf

2024年9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赣土普办字〔2024〕6号。

本方案旨在规范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及相关数据的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普查数据完整、准确、可靠。本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验收单元,聚焦内业测试化验全过程及其产生的数据成果,构建了涵盖过程规范性、数据质量与成果数据集三个维度的系统性验收框架。验收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原则,由县级先行自验并完成整改后申请省级验收,省级组建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线下综合评审,并依据评分表逐项打分,形成明确的验收意见与整改清单,对不合格项或总体未达标情形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核心内容与评价维度

本方案明确验收对象为内业测试化验过程及相关数据。过程规范性方面,通过资料查阅与平台核验,对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各环节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外部质量核查整改情况,并随机抽查粗磨与细磨制样的视频监控记录。数据质量方面,对全部土壤样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与逻辑性进行评价,包括任务指标是否应测尽测、数据分布区间是否合理,以及机械组成与质地、有机质与全氮等关键指标间的逻辑关联性。县域成果编制数据集方面,则重点核实数据质量报告与用于成果编制的理化指标数据集的合理性、合规性及一致性。

验收组织与程序安排

本方案规定验收工作由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并组建专家队伍。程序上首先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建不少于5名专家的自验组,在完成数据审核与问题整改后开展自验,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自验报告及省级验收申请。省级验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组建不少于5名专家(含被验收县及所属市专家各1名)的验收组逐一开展,完成后形成验收评分表、验收意见和整改建议清单等材料。

结果判定与整改要求

本方案设定了严格的量化评价标准。验收评分表中分项得分低于该分项分值60%的,判定为分项不合格;内业过程规范性得分低于该项分值80%或合计总分低于80%的,整体验收判定为不合格。对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须在反馈之日起15天内完成整改,对数据合理性与逻辑性问题,需按不少于样品数量5%的比例开展数据溯源,必要时进行问题指标复测。验收不合格的,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全面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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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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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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