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区划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
本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提供统一的分类管控依据。本区划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用地现状与规划主导功能,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不同类型,并针对道路交通干线、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干线及各类交通服务区域制定了详细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与技术参数。同时,本区划明确了不同功能区之间的标准衔接规则,以及安静居住小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等特殊区域的适用标准,为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空间管控基础。
本区划以街道、乡镇为主要划分单元,依据区域用地现状兼顾规划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安静居住小区执行1类标准,3类功能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2类标准。同时,对各类功能区的边界划分、相邻功能区的距离确定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情形作出了系统规定。
本区划将道路交通干线、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相邻功能区类型不同,4类功能区边界的距离分别按50米、30米、20米确定,并对临街建筑、村庄、规划交通干线的管理过渡及重叠区域的处理规则进行了细化规定。
本区划规定,未明确的声环境类别区域,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适用标准。本区划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各类功能区划分结果、交通干线明细及区划示意图等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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