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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6号.pdf

2025年4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6号。

本通知系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指南,结合浙江省实际,对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本通知首先明确,因应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施行,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名称调整为“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范围”调整为“开采区域”。本通知界定了固体矿产申请采矿许可、扩大开采区域及变更主矿种或开采方式等必须编制方案的情形,以及储量重大变化等可重新编制方案的特殊情形。在此基础上,本通知从人员资质、审查职责、程序时限、重点内容把关及监督衔接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管理闭环,并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23年的旧版通知。

方案编制与审查的体制机制

本通知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审查体系,明确由具有相应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省级矿种的审查具体工作由省地质院组织,市县级可委托有技术力量的单位承担。审查程序严格规范,须采用会议形式,自受理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受理、评审、公示三个环节。评审专家须在监管系统中摇号确定,评审结论必须明确方案是否通过,未能统一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

核心内容与重点把控要求

本通知强调方案编制与审查需重点论证开采区域划定的科学合理性及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对“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不明确或未达国家最低要求的,以及未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同时,要求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与方案相衔接,其“三率”指标不得低于方案确定的水平。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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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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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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