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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9-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pdf

2020年5月29日,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

本通知旨在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生成、归集和共享应用,以支撑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本通知坚持全省“一盘棋”和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明确了省级负责目录管理与标准检查、市级负责标准落地与证照生成、县级配合数据归集的职责分工,并设定了电子印章采集、证照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与文件生成等关键节点时限,确保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整体上线。

明确两类建设路径与任务分工

本通知根据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自建电子证照系统,区分了两种实施路径。对于未自建系统的地区,由市政数局牵头完成电子印章制作、证照编目和系统权限分配,各级登记机构负责历史及新增证照数据的归集,工作人员需登录市级系统完成签章。对于已自建系统的地区,则要求其进行系统改造以调用市级统一电子印章,并在自建系统中生成证照后同步版式文件、目录及照面信息至市级系统,同时两种路径均须实现省市两级电子证照数据的同步和系统对接联调。

建立省市两级协同与数据同步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市政数局按照《河南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规范》,将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目录信息和照面信息推送至省电子证照系统。同时,各市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接入要求,完成本级电子证照系统检索、下载、信息获取和信息验证四类接口的开发与对接联调,从而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区的应用服务,确保全省范围内的互认与共享。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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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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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豫大数据〔2020〕2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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