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优化办理流程,规范上图入库,加强监测监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办理指南》豫自然资规〔2026〕2号。
本指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优化办理流程,规范上图入库,加强监测监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等需要依法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本指南从使用范围、选址要求、使用期限、用地规模、审批管理、办理流程、用地恢复、入库备案及用地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构建了涵盖前期选址论证、审批办理、复垦恢复、监测监管的全过程管理闭环,并附有临时用地类型及规模核定等配套文件,为全省临时用地管理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与选址期限要求
本指南明确临时用地涵盖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制梁场、拌合站、施工便道、取土场、弃土场等19个具体类型,要求选址遵循“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矿产资源勘查及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用地可分期分区办理,每期最长不超过五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
审批权限与办理流程
本指南按层级划分审批权限: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临时用地审批,涉及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辖市级审批,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由省级审批。办理流程涵盖前期选址论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补偿费用支付与复垦费用预存,以及用地审批、延期审批和核销管理。审批时限明确为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推动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
复垦恢复与入库监管
本指南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执行,验收结果须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本指南建立严格的信息化监管机制,要求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入库备案,未入库的不予认定为临时用地;年度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复垦规模达20%以上的县(市、区),将被暂停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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