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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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7-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通知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文件,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本通知及配套办法构建了覆盖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自然资源专家等六大领域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披露、异议处理、修复及分级分类监管的全流程操作规范。核心是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据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优秀者提供便利,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以此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本通知要求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确保信息合法、及时、准确、完整。信用等级由系统根据评价标准自动生成,并每年集中发布上一年度信用信息报告,同时明确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分级分类监管与惩戒激励
本通知规定根据信用等级结果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优秀的A级主体,在相关业务办理中提供容缺办理、承诺办理等便捷服务,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对信用不良的D级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出让、矿业权竞买、自然资源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并取消各类政策优惠。
宣传与监督保障措施
本通知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宣传,通过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知晓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同时,省厅成立信用监督工作小组,负责信用信息评价认定和监督执行,对违法违规采集、录入、修改信用信息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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