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尾矿微粉在水泥、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尾矿废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河北省《尾矿微粉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尾矿微粉混合材料、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与应用。
本规程针对尾矿微粉在水泥、混凝土及砂浆中的技术应用作出系统规定,旨在实现尾矿废料的资源化利用,兼顾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确保工程质量。规程从原材料选择、制备工艺、质量等级划分到工程应用全流程提出技术要求,明确尾矿微粉宜采用铅锌矿、铁矿等金属矿尾矿制备,并限制有害矿物与氯离子含量。规程将掺合料用尾矿微粉分为I、II、III级,规定了细度、需水量比、亚甲蓝值及活性指数等核心指标,同时对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检验验收等环节提出详细控制准则,为河北省尾矿微粉的规范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规程规定尾矿微粉的原料宜为铅锌、金矿、钼矿、铁矿等尾矿料,严控氯离子含量与绿泥石、云母、蒙脱土等吸附性矿物含量。制备设备推荐选用立磨或立磨加球磨工艺,确保激发剂与微粉充分搅拌均匀,并避免过粉磨。
尾矿微粉按用途分为水泥混合材与混凝土砂浆掺合料,后者进一步划分为I、II、III级。各级在细度、需水量比、亚甲蓝值及活性指数上设置差异化限值,同时统一规定三氧化硫、氯离子含量及安定性要求,并须通过浸出毒性与放射性检测。
混凝土部分规定了尾矿微粉的掺量限值、配合比计算方法及影响系数取值,强调生产施工中计量精度、搅拌匀质性、运输浇筑与养护温控等全过程管理。砂浆部分则给出各强度等级的材料用量推荐范围,明确现场搅拌时间、存放时效及施工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