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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1-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doc

2026年6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快推进湖南省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防洪圈建设,着力完善城镇防洪体系,增强城镇防洪安全韧性,印发《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湘政办发〔2026〕31号。

本实施方案围绕“十五五”期间全省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前完成52个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到2030年底前完成30个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形成覆盖82个防洪圈的城镇防洪闭合体系。本方案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防洪需求,依据国家防洪标准科学确定各圈防御等级,要求以“一圈一策”为原则编制针对性建设方案,依托堤防、撇洪、岸坡整治、移动式防洪墙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在资金保障上,本方案确立了“统筹资源、省市共担、分类支持”的资金筹措原则,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严禁违规举债或新增隐性债务。同时,本方案还建立了从项目前期管理、建设实施到销号复核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并强调竣工后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经费,构建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分步推进与标准设定

本方案制定了“十五五”期间逐年分批实施的时间表,82个防洪圈按轻重缓急于2026年至2030年间梯次启动建设。在防洪标准上,株洲、湘潭、衡阳、常德主城区14个圈按100年一遇设防;常德非主城区及邵阳、郴州、张家界主城区8个圈为50年一遇;其余县城及重点镇按20年一遇或10年一遇标准建设,确保各圈标准与其保护对象的体量和重要性相匹配。

项目管理与长效机制

本方案严格规范项目管理流程,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建设管理模式。防洪圈达标后须由市州政府向省水利厅申请销号复核。本方案还着眼于长远效能,要求将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控新增不闭合防洪圈,逐圈明确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推动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的防灾减灾体系。

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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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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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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