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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8-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办法(修订)》湘土协发〔2024〕39号.pdf

2024年10月18日,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办法(修订)》湘土协发〔2024〕39号。

本办法系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为规范土地估价技术审裁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自律性规则。本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估协相关指引,明确了审裁的申请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及经费等事项。技术审裁由专家委员会负责,针对已完成备案且估价对象在省内的土地估价报告,重点审裁技术路线、方法选用、参数取值、案例真实性及权属资料有效性等,但不重新评估价格。审裁结论对估价结果进行定性,并据此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估价师实施分级自律惩戒,严重情形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审裁范围与核心内容

本办规定,各级纪委、监察、司法、行政、金融部门及相关法人、自然人等主体均可申请技术审裁。审裁对象为依法备案机构出具的、估价对象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土地估价报告。审裁工作聚焦于报告的规范性,包括技术路线的正确性、估价方法的合理性、参数取值依据、比较案例的真实性、权属规划资料的合法性,以及估价结果确定过程的合理性。审裁不对估价对象重新估价或提供具体价格依据。

审裁程序与结论运用

技术审裁程序从书面申请开始,经秘书处报专家委员会决定受理后,成立3至7人的技术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专家组经资料核实、实地勘查和市场调查,形成个人及综合审裁意见,并听取被审裁机构解释,最终由湘土协出具正式意见。该意见作为申请人或主管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的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办法(修订)》湘土协发〔2024〕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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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办法(修订)》湘土协发〔2024〕3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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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办法(修订)》湘土协发〔2024〕3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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