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提升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制定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6〕697号。
本方案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统筹运用各类生态补偿政策,提升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格局,明确到2030年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更加完善、重点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的总体目标。本方案从重点流域与水源区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补偿以及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等维度作出系统部署,着力推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生态保护者、贡献者持续得到实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协同推进重要水源区保护与发展
本方案围绕大江大河、重点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生生物资源,部署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固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跨省补偿机制运行成效,推动补偿要素由常规水质指标向水量、水生态等多元指标拓展,促进补偿协议短期向长期转变。同时鼓励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湖泊相关省份协商签订生态保护合作协议,深入实施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并依托对口协作机制保障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安全,探索产业共建共营等多元化补偿方式。
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
本方案明确落实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分区分类明确准入业态与管控要求,支持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融合发展,并合理布局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加强野生动物致害监测与补偿。同时鼓励北方农牧交错带、青藏高原草原草甸区、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等不同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清洁能源、文旅融合等生态产业,强化民生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口向县城适度集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
本方案从培育生态产业经营主体、加大帮扶力度、健全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支持壮大县域支柱性生态产业企业,实施生态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引导企业与农户紧密合作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同时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汇权益等市场化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拓宽生态保护补偿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