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矿安〔2026〕72号。
本通知印发了《矿山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两份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构建防范瞒报谎报事故的长效机制。前者聚焦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全流程,明确了举报渠道、部门协作、核查程序、结论公示及奖励追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后者则严格规范了事故统计核销的适用原则、认定标准、核销程序及监督机制。两部办法共同织密了矿山事故信息监管网络,推动事故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为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
构建全链条举报核查闭环
本通知中的举报核查办法确立了从线索接收、交办转办到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全链条处置体系。核查工作整合了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等多部门力量,围绕遇难者身份、资金往来、医疗记录等十类关键证据开展深入调查,并强制要求核查结论清晰明确,杜绝模糊意见。核查结果须在矿山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核查、公示、反馈的闭环管理,确保每条举报线索都能查实落细。
严控事故统计核销关口
本通知中的统计核销办法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统计核销、信息公开”的原则,要求对所有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先报后核、应统尽统,不得以存在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嫌疑为由拖延报告。文件严格限定了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自杀、刑事案件等情形申请核销的证据标准与程序,设定了提出建议、公示、分级审核、系统核销、公开等必经环节,并建立了核销通报机制,严防违规核销,从源头上堵塞统计造假漏洞。
强化震慑问责与协同监管
本通知强调了对瞒报谎报行为的严厉惩戒,明确将对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建立了举报信息与事故核销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和上下联动机制,要求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信息互通,上级部门可对复杂敏感案件提级核查或督办,通过强化不敢瞒的威慑和完善瞒不住的网络,推动矿山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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