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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08-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2023年4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决定在潍坊、济宁、日照三市及泗水、平邑、莘县三地,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本通知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将原本的消防验收备案流程简化为“承诺即备案”模式,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通过提交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即可即时获取备案凭证,免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同时,本通知配套构建了“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承诺不实或抽查不合格的行为设定了撤销备案、提高抽查比例、纳入信用管理等严格的惩戒措施,试行期为一年。

明确试点适用范围与核心条件

本通知首先划定了试行告知承诺制的特定行政区域与工程规模,即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他工程。严格排除了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等级或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等高风险工程。建设单位采用此方式前,必须确保工程已严格按图施工、完成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且各类技术档案和检测资料完备,对于既有建筑改造还需主体建筑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

重塑备案流程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本通知重构了申请至办结的简易流程,建设单位竣工后通过审批系统填报承诺书及备案表,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后即时出具备案凭证。监管重心后移,对承诺制项目建立试行项目库并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10%。重点强化了事后监管,将已备案未抽中项目纳入各类检查,并首次明确了撤销备案、抽查比例升至100%及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几种违诺情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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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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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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