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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pdf

2023年9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以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为核心,依托所在设计单位,依据合同为建筑工程提供涵盖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直至运营维护的全周期或部分阶段管理服务。本意见明确了该模式的定义内涵、服务内容与收费机制,划定了建设单位、建筑师团队及参建各方的责任边界,并从优化审批流程、试点先行、健全风险保障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以期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统筹作用,提升工程品质与投资效益。

定义模式与团队构成

本意见明确,建筑师负责制是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组建包含结构、机电等专业人员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顾问的团队,为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提供设计咨询与全过程管理服务。团队可采用设计总包加分包或联合体模式,建筑师作为总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总体质量和品质实施全程把控。

服务范围与权责划分

本意见将服务内容系统规划为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及附加服务等模块,并规定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同时,本意见厘清了建设单位、建筑师团队及施工、分包等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调建筑师的审核确认等行为不免除其他参建方应负的法律义务,各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权责关系。

实施保障与推进路径

本意见部署了多项保障措施,包括允许容缺办理施工许可、在特定项目中开展试点、支持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设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本意见要求各地推荐试点项目,并通过宣传典型案例、予以评奖倾斜等方式,营造有利于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市场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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