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海南省水务厅发布《海南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地下水有效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体系,优化调整地下水保护与利用布局,全面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地下水动态监管能力,实现地下水有效保护、采补平衡、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
本规划是海南省首部系统指导地下水保护与利用的专项规划,立足2023年现状,面向2030年和2035年两个节点,对全省18个市县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面评价。本规划指出,海南省地下水总量丰富但局部存在超采和海水入侵问题,为此确立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地下水的功能定位从补充水源逐步转向应急储备水源,并制定了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目标,到2035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3.77亿立方米以内,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本规划还系统部署了水资源配置、超采区水源置换、开采井封存、地下水储备、泉域修复及监测计量体系完善等任务,力求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本规划针对海南省局部地区因集中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环境问题,以及自由贸易港封关后对水资源保障的更高要求,明确了到203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应急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的地下水管理体系,实现地下水取水总量维持3.77亿立方米不变、超采区和临界区水位稳定回升、应急储备能力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本规划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和储备的配置原则,通过推进迈湾灌区、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等骨干工程,逐步置换超采区和临界区的地下水开采量。规划至2035年地下水配置水量降至0.80亿立方米,并选取海口、三亚、儋州等12个平原区市县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按照城市等级分别按1至6个月用水需求确定储备规模,总量达1.86亿立方米,以增强海岛供水系统抵御极端干旱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规划针对儋州和乐东两处超采区及四处临界区,制定了节水、水源置换和开采井封存三位一体的压采方案,计划至2030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1871万立方米,封存自备井和农灌井164眼。同时,本规划着手完善海(咸)水入侵专项监测网、建立泉水动态监测体系,并划定泉域保护区,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
本规划围绕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健全法规制度和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提出新建106处监测站点、升级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取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等措施。通过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并将双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本规划旨在构建涵盖动态监测、取用水监管、水源涵养和储备调度的现代化治理能力,为科学管理地下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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