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海南省海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
本方案系海口市在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最新政策法规基础上,对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的动态更新,旨在构建更为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方案系统整合了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重要生态空间,针对陆域和近岸海域分别划定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并配套更新了总体管控要求、区域管控要求及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形成了覆盖全域的差异化准入清单。整套方案以清单形式明确各单元的管控边界与准入条件,为海口市统筹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空间管制依据。
陆域管控单元格局
本方案将全市陆域划分为8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有43个,面积约436.12平方千米,占陆域总面积的19.51%,承担着重要生态空间的严格保护功能。重点管控单元32个,面积约482.65平方千米,占比21.59%,聚焦城镇开发与产业集聚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7个,面积1316.23平方千米,占比58.89%,是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的基础承载空间。
近岸海域管控单元格局
本方案将全市近岸海域划分为3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7个,面积约163.78平方千米,占海域总面积的20.92%,主要覆盖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重点管控单元19个,面积约329.84平方千米,占比42.14%,集中管理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污染排放。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289.09平方千米,占比36.94%,为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预留空间。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本方案以附表形式发布《海南省海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构建了“总体—区域—要素—单元”四级递进的管控要求框架。清单依次明确了全市层面的总体管控要求、特定区域的差异化要求,并从生态空间、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近岸海域及自然资源六个要素维度提出了普适性管控规定,最终细化落实到82个陆域单元和30个近岸海域单元的精准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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