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青海省废水蒸发塘从选址、设计建设、运行污染防控到封场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废水蒸发塘作为最终储存和处置浓盐水的环保设施定位,并依据进水水质特性将其划分为无机浓盐水蒸发塘与其他废水蒸发塘两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程控制方面,本规范对防渗系统提出强制性双人工复合衬层或等效刚性结构的技术底线,并要求配套建设渗漏监控系统;在运行监管方面,设置了进水水质、大气无组织排放、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网络及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此外,本规范还设定了新、扩建与现有蒸发塘分类执行的过渡期安排,为青海省高盐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提供了全过程的技术依据。
全过程污染控制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废水蒸发塘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及封场的全链条技术管控要求。选址阶段严格排除生态敏感与地质脆弱区域;设计建设阶段强制要求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或具备等效防渗性能的刚性结构,并须在施工后开展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从源头杜绝渗漏风险。运营过程中则通过渗漏监控系统、环境监测制度及台账管理,实现对污染隐患的动态跟踪。
差异化分类与风险防控
本规范根据浓盐水的成分特征,首次将蒸发塘分为无机浓盐水蒸发塘和其他废水蒸发塘,并据此实施不同的进水水质控制要求,体现了精准治污原则。在环境风险防控上,除严防地下水污染外,对大气污染(恶臭及挥发性有机物)和固体废物也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防止污染物向不同环境介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