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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5-青海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63/T 2276-2024.pdf

青海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63/T2276-2024,自2024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方法、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和报告编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生态影响评价。

本规范立足青海省湿地保护实际需求,针对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系统规定了从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到结果判定和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评价目的在于科学识别建设期与运行期的生态影响,提出保护与恢复方案,以实现占用影响最小化。评价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要求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野外调查与内业分析。同时,本规范设定了否决条款,凡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严重污染或对重要物种栖息地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建设项目,直接予以否决,体现了底线思维和严格保护导向。

评价程序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明确以专家组为核心的评价组织方式,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专家成立评价组,从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到数据分析、评分计算,形成闭环流程。野外调查涵盖湿地景观、水文水环境、土壤沉积物、生物群落及生态功能五大板块,分别对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数据获取的规范性和可比性。评价指标体系以附录形式呈现打分细则与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性的湿地生态影响指数,为客观评定影响等级提供量化依据。

评价结果判定与报告编制

评价结果判定采用一票否决与指数分级相结合的双重机制。否决条款直接列明涉及景观格局破坏、土壤侵蚀、水环境污染退化、关键栖息地破坏及外来物种入侵等严重情形,一旦触发即终止评价,不予通过。对于未触及否决线的项目,则依据湿地生态影响指数进行三级划分,精准反映影响程度。评价报告须涵盖正文、附表、附图和附件,其中附件明确要求提供专家组名单、专家打分签名、建设方修复承诺及补偿协议等关键材料,保障评价结论的可追溯性与执行约束力。

青海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63/T 2276-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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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63/T 2276-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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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63/T 2276-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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