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等级划分》DB63/T1794-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划分流程、划分指标和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开展高寒沼泽湿地退化调查和评价等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等级划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开展该类湿地的退化调查与评价工作。本规范界定了高寒沼泽湿地、冻融丘、土壤含水率等关键术语,明确了湿地退化是指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生境遭受破坏与丧失的过程。在划分流程上,本规范制定了从指标选取到等级评定的完整路径;在划分指标上,构建了涵盖植被、地貌、土壤三大组成部分的综合指标体系;在等级划分上,将退化程度依次划分为未退化、轻度退化、中度退化和重度退化四个等级,并确立了多指标综合评定时从严判定的原则。本规范替代了2020年首次发布的版本,主要修订涉及术语定义的增删、划分流程及指标体系的优化调整。
本规范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高寒沼泽湿地、冻融丘和土壤含水率三个术语,同时删除了高寒沼泽湿地退化指数、积水面积占比、湿生植物等原有术语,使核心概念更加聚焦。划分指标由植被、地貌、土壤三部分构成,围绕优势种变化、冻融丘形态、土壤含水率等因素设定具体阈值。
本规范将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程度划分为未退化、轻度退化、中度退化和重度退化四个等级。评定过程中,需将选取的植被、地貌和土壤指标进行组合判断:当多个指标评价的退化等级相同时,按该相同等级评定;当各指标评价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从严原则,选取退化程度较差的等级作为最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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