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要求》DB63/T2190-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火险区划分、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青海省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适用于相关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本规范明确了草原火险区的划分界限与等级,并以县级行政区划或草原经营管理区域为单元,将火险区分为极高、高、中三个等级。在建设内容方面,本规范系统涵盖了从预防、监测到扑救的全链条体系,具体包括宣传教育、火险预测预警、火源管理、火情监测、防火道路与阻隔、通信指挥、灭火装备及专业队伍营房等九大板块,并对各项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指标提出了配置原则和参考依据。
本规范要求草原火险区以明确行政或经营边界进行划分,避免交叉区域,并依据火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预防监测体系建设强调多手段融合,包括设立宣传教育中心与室外宣传标志以强化防火意识,布设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以提升预警能力,以及通过执法巡护、设备仪器配备和集中焚烧池建设来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本规范对火情的及时发现与高效处置作出规定,要求构建卫星巡护、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护和瞭望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火情监测系统。同时,为保障扑救通路与阻火需求,明确需建设防火道路及自然、工程、生物三类阻隔带。在扑救力量支撑上,规范了扑火机具、安全防护、野外生存装备及各类防火车辆的配置,并对防火专业队伍营房、物资储备库、检查站和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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