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为统筹设施农业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林全周期管理,《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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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统筹设施农业发展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林全周期管理。本通知明确了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与辅助设施用地范围,强调农地农用原则底线,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对辅助设施用地实行占比与规模“双指标”控制,并针对不同生产类型制定了具体的上限标准。本通知要求设施农业选址须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等重要区域,并对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分别作出约束性规定;同时规范了从选址、申请到备案、上图入库的完整取得程序,建立了退出情形与恢复机制,并细化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以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设施农业有序发展。
用地范围与规模管控
本通知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与辅助设施用地,并严格划清界限,明确休闲观光、餐饮住宿等非农经营项目须按建设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受占比和亩数双重限制,例如作物种植辅助设施最多不超30亩,畜禽养殖辅助设施原则上不超15亩,但生猪养殖除外。
选址要求与耕地林地保护
设施农业选址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本通知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尽量避让优质耕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经营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同时,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等敏感区域的设施布局提出明确准入条件和审批要求。
取得程序与退出监管
本通知规定了经营者从选址查询、申请备案到上图入库的全流程,明确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在退出管理上,本通知列举了包括备案后超期未建或闲置、违法用地等多种注销备案情形,并要求经营者在退出后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否则须缴纳复垦费代为复垦。
该通知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联合出台,为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用林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政策依据,对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该文通过细化用地范围与规模标准,有助于遏制以设施农业为名行非农建设之实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该通知将选址要求与耕地“进出平衡”、林地草地审批等政策有效衔接,既保障了设施农业项目的合理落地空间,又强化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该文明确了乡镇政府在备案审查、巡查监管和退出督促中的主体责任,并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常态化监测机制,有利于形成全周期闭环管理,遏制违法占地、占林等问题。该通知的施行将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平衡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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