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点和模板》粤自然资管制电〔2022〕2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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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工作,配套印发了审查要点、审查意见模板及批复模板三个附件,作为各地执行的具体依据。本通知围绕省政府下放审批职权后“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系统明确了方案编制、审查和批复的标准化流程。通过细化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公益性用地比例、征求意见、方案实施等多个维度的审查要点,本通知为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审查标尺,以期提高审批质量,确保成片开发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
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的双重约束
本通知重点规定了成片开发范围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严禁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拟征收地块必须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要求;对仅符合城规而不符合土规的情形,则要求在方案中明确限期修改土规的承诺。此外,耕地保护要求被列为独立的审查板块,体现对底线管控的刚性约束,确保土地征收不突破资源保护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的量化审核
本通知针对编制主体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和国家级新区,分别设定了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土地闲置率和综合容积率等量化指标的审查规则。其中,县级主体供地率须高于60%,园区存在两项指标不达标即不予批准,国家级新区则对比全省平均水平执行。这种分层分类的指标管控,旨在从源头遏制粗放用地,倒逼各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强度。
公益性比例与程序合规的刚性要求
本通知明确每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全方案拟征收地块面积不得低于成片开发范围面积的60%。在程序上,方案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专家委员会论证。同时,本通知对编制主体资格和年度方案数量作了限制,县级每年不超过4个,东莞、中山每年不超过10个。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权下放后,配套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基本成型,对全省土地征收工作具有深远影响。一方面,该通知通过研制统一的审查要点和模板,为21个地级以上市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有效消减了因审批职权下放可能带来的标准不一、尺度松紧失衡等风险,真正实现“放权不放责、放权不放管”的改革初衷。另一方面,该通知将空间规划符合性、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公益性比例等硬性指标细化为具体的审查条目,使原本原则性的政策要求转变为一套可检验、可追溯的审核机制,大幅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随意征地和低效用地。此外,该通知对专家论证、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征求意见等程序性环节的规范化要求,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成片开发方案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社会基础,也推动了土地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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