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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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明确我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在正式批准前的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工作的顺利衔接。本通知规定,市级和县级总规在已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且数据库关键图层经预检确认符合建库要求后,可启用作为报批依据,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步停用。在审核上,本通知细化了符合规划的具体情形,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建设用地的规模管控、重点项目的准入衔接以及零星基础设施的豁免条件,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之间的兼容调剂规则,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路径。
规划启用的前置条件
本通知要求,市级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正式批复前,须同时满足“已上报、已审查通过、数据库通过预检”三项条件。只有经省厅确认县级总规数据库中的“三区三线”成果及用地用海关键图层符合建库标准后,方可启用作为用地报批依据。一旦启用,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将同步失效,确保规划管理的唯一性与时效性。
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的具体情形
本通知以县级总规文本和数据库为核心审批依据,明确了符合规划的六类典型情形。其中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边界外符合准入目录的布局,以及允许200平方米以下的微小超限误差。同时,对于纳入重点计划或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项目,以及单体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风机、基站等零星基础设施,若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亦按符合规划办理。
规划建设用地的兼容与调剂
为增强规划弹性,本通知将数据库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归并为城乡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三大类,并制定了灵活的调剂规则。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可用于另外两类建设,但区域基础设施与其他建设用地不可用于城乡开发;在各自类别内部可自由调剂。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还被特别允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建设,解决了空间规划与用地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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