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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2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1〕1号.pdf

2021年1月2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授权和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承接实施工作,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1〕1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审批权的授权与委托,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批中的职责分工。该细则对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授权和委托的用地预审及先行用地批准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范了审批流程、审查要求及文件编号管理。同时,强调了建设用地审批会审制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的严格管控。

用地审批权限划分

细则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和委托,负责审批不同类型的用地事项,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

审批流程与时限

从用地申请、材料组卷、审查、会审到最终批复,均设定了具体流程和时间限制,确保审批高效有序进行。

该细则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广东省用地审批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强化了会审制度和审查机制,有助于规范用地审批行为,防止违规操作。同时,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区域的严格管控,体现了耕地保护和生态优先的原则。该细则还为深圳市及其他地区的用地审批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全省用地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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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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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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