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甘土普办发〔2026〕6号。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3.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表
本方案围绕2026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明确了甘肃省推进土壤三普成果形成阶段的总体部署。本方案以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为核心目标,聚焦80个县市区的土壤类型图、属性图等基础图件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等专题成果,并对省级土壤有机质及酸化地专题调查作出安排。本方案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三级成果验收机制,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60万元及省本级资金437万元的使用方向,要求各地于7月15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支付与成果汇交。
本方案将成果形成作为实施重点,要求全面完成土壤基础图件、专题评价及各类普查报告与志书编纂。同时,建立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质量检查机制,依托普查办、责任专家与编制单位的三方协作体系,压实各方责任,重点核查成果的完整性、技术方法科学性及结果可靠性。
本方案明确资金分类安排,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其成果编制与验收,省本级资金则专项用于专题调查、成果验收及出版。本方案要求各地严格遵循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并同步做好绩效监控与自评,确保12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该方案为甘肃省基层土壤普查机构提供了清晰的项目实施路径与操作规范,通过细化成果清单、质量控制要点及验收流程,有力推动了全省土壤普查工作的收官与成果标准化。该文明确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工作任务精准匹配,并辅以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与绩效评价要求,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管理风险。在长远意义上,该方案所驱动的高质量土壤普查成果,将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决策,为提升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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