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作为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系列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聚焦于规划设计环节,旨在为全省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工程规划设计的定位、依据、范围与目标,明确了从现状调查、问题识别到工程分类、设计实施、监测管护及成果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内容涵盖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林草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工程类型,并针对林地、草地、河湖湿地、荒漠、农田、矿山等不同生态系统,提供了差异化的保护修复模式与技术路径,构建了一套科学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法论体系。
总体框架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确立了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设计的总体框架,适用于省内各类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特别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明确了规划设计的定位、依据和核心目标,并梳理了从工程实施程序到最终成果编制审查的完整管理流程,为全省生态修复工程的标准化实施奠定了基础。
工程分类与修复模式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细化为九个核心类别,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修复等,并提出了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四种修复模式。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的差异,对应采取从封育保护到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不同力度的修复措施,体现了因地制宜、分级施策的规划设计思路。
分区分类设计指引
本规范针对不同生态系统明确了详细的设计要点。在矿山修复中,聚焦地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与土地复垦;在水环境治理中,统筹河湖地貌修复与污染水体治理;在荒漠化防治中,强调天然林草保护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同时囊括了农田生态保护、污染土壤修复以及小城镇村庄整治等配套内容,形成了覆盖全域全要素的规划设计指引。
监测管护与成果管理
本规范强调了生态保护修复的全过程监测与后期管护,要求建立涵盖水、土、气、生等多要素的动态监测体系,并规定了监测点布设、数据采集与分析评价的具体方法。同时,对规划设计成果的文本、图件、附表、数据库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制定了成果审查的时间节点与评审依据,确保规划设计工作的完整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