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全面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巩固建设成效,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本通知围绕矿业权保障、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监督考核等维度提出一揽子支持措施,明确了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时限与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工作机制,并配套了税收优惠清单及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形成了一套覆盖激励、服务、监管全流程的政策体系。
汇聚要素保障,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在审批环节,本通知明确规定为绿色矿山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大幅缩减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三合一”方案及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等法定时限,并支持企业优先整合资源、优先获取开采指标,在招标出让中增加绿色矿山评分权重。在用地保障方面,本通知通过将采矿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建设用地指标腾退流转、弹性出让土地使用权、缩减草原征占用审核时限等举措,切实解决矿山用地难题。
强化财税金融赋能,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本通知详细列举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多税种的优惠政策,如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减征资源税等,并明确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可享受相关科技型企业培育政策。在金融支持上,本通知提出建立“甘肃省绿色矿山投融资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并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压实多方建设责任
本通知确立了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要求新建矿山投产一年内、生产矿山在约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未达标者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限期整改,直至实施联合惩戒。本通知同时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进行实地核查,明确了包括证照不齐、越界开采、发生严重安全环境事件等在内的14项“一票否决”移出情形,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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