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发布重庆市《园林绿化垃圾园林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和园林资源化利用。
本文件是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园林绿化垃圾园林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产品应用全流程。本标准从“产生—收运—处理—利用”的全链条视角出发,确立了“就地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总体技术路线。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园林绿化垃圾的源头分类收集要求,严禁混入其他固体废物;明确了暂存点、分散处理点和集中处理点的场地选择、功能区划与环境控制标准;并对好氧发酵制备有机基质及有机覆盖物加工的核心工艺参数、设备配置、产品质量检验及应用规则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以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闭环管理。
本规范针对重庆市山地城市绿地分散的特点,构建了暂存点、分散处理点、集中处理点三级设施体系。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处理站点在设备配置、处理能力和服务范围上的差异化要求。对于产生量小或运输距离长的区域,倡导就近设置暂存点或分散处理点进行粉碎减量;对于垃圾产生集中、规模化利用需求突出的区域,则要求建设具备专业处理能力的集中处理点,并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
本文件确立了以好氧发酵为核心制备有机基质,以及以粉碎、无害化处理为主制备有机覆盖物这两条主要技术路径。规定了有机基质发酵过程中含水量宜为50%~65%、碳氮比20:1~35:1、主发酵期温度55℃~65℃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0天等关键工艺参数;同时对有机覆盖物的原料选取、粒径控制及可选的无害化与着色加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针对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了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处理场地边界臭气浓度、噪声、粉尘和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特别是发酵渗沥液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在安全管理上,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应急预案,并明确设施须配备消防器材与警示标志,保障生产过程的人员与环境安全。